⒈ 公断,裁决。
引《宋史·范仲淹传》:“若讎已和断,輒私报之及伤人者,罚羊百,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ma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马二,已杀者斩。”《辽史·西夏外记》:“﹝其俗﹞喜报仇……诉于官,官择舌辩气直之人为和断官,听其屈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