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接受安抚。
引明 范濂 《云间据目抄·周思兼》:“亟作小木牌数千为招辑语,散置四郊,皆得就抚为良民。”太平天囯 洪秀全 《苏福省减赋诏》:“欣然就抚,各安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nongye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农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