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救援接济。
引宋 司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ma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马光 《三省咨目》:“每五七日一次赴县请领口食,先从下户为始,县亦置簿拘管请却之数,如此救接,直至成熟日,方即一切住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