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上级机关将有关事件交下级机关议处。
⒈ 上级机关将有关事件交下级机关议处。
引《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renmin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人民日报》1957.10.29:“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guojia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国家监察机关对于上级行政机关交议的奖励和纪律处分案件,应该负责审议,并且提出具体意见,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决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