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各州、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“签判”。掌诸案文移事务。
⒈ 宋 代各州、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“签判”。掌诸案文移事务。参阅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抚字长民·签判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六》。
引宋 陈岩肖 《庚溪诗话》卷上:“英宗 朝,自 凤翔 签判满任,欲以 唐 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gushi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故事召入翰林。”
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士人赴殿试唱名》:“其状元官授承事郎,职除上郡签判;榜眼授承奉郎,探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hua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花授承务郎,职注中郡或下郡签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