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倍于常数。
引唐 韩愈 《唐故河南令张君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muzhiming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墓志铭》:“民税出杂产物与钱,尚书有经数,观察使牒州徵民钱倍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