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锄头和棍棒。
引唐 柳宗元 《封建论》:“负锄梃謫戍之徒,圜视而合从,大呼而成羣。”宋 曾巩 《救灾议》:“彼知已负有司之禁,则必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niao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鸟骇鼠窜,窃弄锄梃於草茅之中,以扞游徼之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