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反复考虑。
引《书·康诰》:“要囚,服念五六日,至于旬时。”蔡沉 集传:“服念,服膺而念之。”明 李东阳 《明故监察御史张君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muzhiming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墓志铭》:“每録重辟,必勤服念,所全活者甚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