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传道者之间的统属关系。
⒈ 传道者之间的统属关系。 唐 白居易 《传法堂碑》:“当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shan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山 忠、东京 会,若伯叔祖。
引嵩HRef=https://www.qijian.info/list/shan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山 秀、牛头 融,若曾伯叔祖。推而序之,其道属可知矣。”